政策文件
查看更多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第37号令)
- 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zhī)
- 江蘇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王程安全管理 實施細則 ( 2019版 )
- 江蘇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江蘇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2020版)
- 園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zhī)
- 《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工作指引》等八項工作指引的通知(zhī)
- 各類型建築工地圍擋标準
- 關于加強建築施工現(xiàn)場模闆支架和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zhī)
- 關于加強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進場管理工作的通知(zhī)
- 關于加強建築施工現(xiàn)場模闆支架和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zhī)
- 關于建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進場檢測監管制度的通知(zhī)
聯系我們
地 址:蘇州市平泷路251号蘇州城市生活
廣場A座2608
郵 編:215002
電 話(huà):0512-68662578 / 0512-68268658
傳 真:0512-68662578
聯系人:劉女士
郵 箱:jianshe_jianli@163.com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關于建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進場檢測監管制度的通知(zhī)
各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爲堅決落實建築工地全面使用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以下簡稱“盤扣構件”)相(xiàng)關規定和要求,保障現(xiàn)場施工過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可靠,建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進場檢測監管制度,現(xiàn)将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盤扣構件的進場檢測
1.盤扣構件進場時需提供檢驗檢測報告。施工單位采用租賃盤扣構件的,租賃企業對不同生産企業、同一生産企業不同批次的盤扣構件,除生産企業提供産品合格證、主要技術參數及産品使用說明書(shū)等質量保證資料外,均需提供産品的型式檢驗報告或檢測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原材料性能、外觀和工藝、尺寸偏差、構件強度等)。
2.盤扣構件進場後的抽測。盤扣構件進場後,建設單位應及時委托具有相(xiàng)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抽測。施工單位在建築工地會同建設(監理)單位現(xiàn)場見(jiàn)證取樣後,送樣至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主要包括連接盤強度、可調托撐及底座的抗壓強度、鋼管尺寸偏差和立杆鋼管力學性能等内容。
3.盤扣構件抽測報告的現(xiàn)場張貼。盤扣構件抽測報告應在施工項目現(xiàn)場辦公室醒目位置張貼。
二、已進場盤扣構件的現(xiàn)場抽檢
1.自查自糾。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xiàn)場已使用的盤扣構件進行自查自糾,對照規範、标準和有關要求,及時發現(xiàn)和整改問題。
2.現(xiàn)場抽檢。各地住建部門及其工程安監機構應加強現(xiàn)場抽檢,對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使用盤扣構件的新開工項目,進行全面抽檢。各地抽檢情況彙總後,于3月10日前上報我局(格式詳見(jiàn)附表)。
三、盤扣構件的現(xiàn)場監管
1.分區域、分單體原則。一個工程項目原則上使用一家租賃企業或生産企業的盤扣構件,對不同租賃企業、不同生産企業的盤扣構件,應按施工區域或單體嚴格區分使用,嚴格禁止盤扣構件混用。
2.監理記錄。監理單位應将施工現(xiàn)場盤扣構件的進場驗收及使用情況納入監理内容,監理記錄儀應記錄盤扣構件的進場驗收、見(jiàn)證取樣、支架搭設及完成後的驗收等,全面、真實反映盤扣構件現(xiàn)場管理情況。
3.監督檢查。各地住建部門及其工程安監機構應将盤扣構件監管作爲日常監督檢查、安全巡查的一項重要内容,檢查情況要作好記錄,督促企業抓好問題整改落實。
四、盤扣構件檢查處理
各地住建部門及其工程安監機構要加大現(xiàn)場督查檢查力度,對盤扣構件質量存在疑問的,應督促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xiàng)應資質的第三方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檢測;對使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堅決責令退場;對質量不合格的盤扣構件生産企業或租賃企業應予以通報,并依法依規對擅自使用的施工單位進行處罰,作爲不良行爲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同時,施工單位不得再次使用該租賃企業提供的盤扣構件。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月29日
文件下載地址: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bmwj/202102/30f2573af94341bca686bcde093b60fd.shtml
下一篇: 高支模坍塌事故的教訓及加強安全監督措施